国务院明确答复:没有关于出租车更新更换新能源汽车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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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的哥收到了一份来自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
这份答复告知书明确:经查,明确我部发布的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文件中,对出租车更新更换新能源汽车未制定相关强制性要求。
一锤定音!许多地方政府打着国务院规划的旗号在出租车行业强制推广新能源电动车的谎言不攻自破。
这名的哥为什么要向工信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呢?
首先,工业和信息化部为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这项规划是工信部牵头制订的,其政策解读具有权威性。
其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有这样的规定:2021年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
一瞬间,一些地方政府如饥似渴,大行其道,强行出租车全部更新使用电动车。强制的背后往往是的哥的姐们的血和泪!出租车的真正使用者,与车型利害关系最大的车主们却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自由选择、购买所需要的车型。反而有关部门利用“权利”粗暴的干涉市场自由交易的规则,巧立名目的指定出租车车主必须要购买某种车型和必须要到那家经销商处购买。实际出资人的出租车车主们却毫无参与权、知情权。
强制出租车更新使用本地企业的电动车是一种典型的保护主义。政府的保护使企业垄断了资源配置的权利,这样形成的垄断地位,阻碍了资源的自由流动,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损害了的哥的姐们的的选择权。损害了外地生产同类商品企业的利益。从长远看,一方面地方保护主义造成本地企业市场竞争力低下,最终被市场所淘汰,致使本地经济受损。另外一个方面地方保护主义也会遭到报复,外地也会用同样的保护政策对付保护主义,最后是两败俱伤。地方保护主义的成因之一是权钱交易的腐败,由于利益驱动“设租”及“寻租”现象很明显。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这也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不允许政府强制出租车使用电动车,这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反垄断法》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有关部门强制出租车更新使用指定的电动车是利益驱动,因为有利可图嘛!的哥的姐们醒醒吧!千万不要被忽悠了,拿去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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